广西出台防“烂尾楼”新规:未取得预售证前不得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,不得签订意向合同

admin 9438 2023-06-04

  


  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》(2023年修订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据悉,为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和“烂尾”风险,《办法》补充称,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证前,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。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就预售资金达成协议的规定。《办法》明确,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,不得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,不得签订与待售商品房相关的意向合同条款,不得收取买方以预售价格以外的任何形式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宣传时,应当注明批准文号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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